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峰、陈会明、于文莲、王晓兵、梅建、周新、孙鑫、王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
欧盟于2007年6月1日立法通过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以下简称 REACH 法规),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实施以后对进入欧盟市场上的化学品进行统一管理。我国为 应对欧盟REACH法规,制定了化学品安全系列标准,等同转化了欧盟REACH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 本标准结合欧盟 REACH法规和我国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的安全要求。
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
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4793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3 安全管理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为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实验室应制订详细的、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 防火、防爆、防毒和防盗。
3.1.2 根据不同实验室的工作性质,遵照国家安全防范标准,做好声、光、电、磁、微波、射线等设备的管 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防止各种意外泄露。
……未完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任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投诉邮箱labbuild@163.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abbuild.cn/5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