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大连实验室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大连实验室建设若干政策》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关于支持大连实验室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科技创新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机制创新激发创新活力,加快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大连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打造大连市在优势科技、优势产业领域的战略科技力量,现提出如下支持政策。

一、完善实验室管理体制

(一)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实验室理事会是实验室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统筹领导实验室建设发展,研究确定实验室组建总体思路、建设布局、组织保障等相关重大事项,审议实验室章程、机构设置、主任提名及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事项,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对实验室主任年度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等。理事会理事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分管财政副市长、分管科技副市长担任,理事会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区(市、县)政府、共建单位领导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理事会秘书长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2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等)

(二)实行独立法人的治理结构。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登记为隶属市政府的独立事业法人机构,不核定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实验室采取“实验室+平台公司”的模式运营,自主开展运行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在科研组织、经费使用、项目确定、人员选聘、人才认定、收益分配、工资薪酬、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等方面赋予充分自主决策权。实验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选聘执行主任、副主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实行多方联动机制

(四)争取国家省指导支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科技厅等单位对实验室建设发展给予指导和政策支持,积极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为国家、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共建。市政府负责战略谋划和政策引导,属地管委会、政府,或相关办公室、公司等单位为承建主体,在实验室落户地点建设实验室物理空间载体,并根据实验室需要,配建相关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英歌石科学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英歌石科技公司等)

(六)发挥共建单位作用。参与建设实验室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作为实验室的共建单位,要将实验室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特区”,在学科配套、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七)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吸引国内外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人单位参与实验室建设,鼓励头部企业等投资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建立联合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以科研任务为牵引,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创新人才发展机制

(八)赋予选人用人自主权。实验室自主选聘科研、管理、技术技能支撑等人员,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能进能出,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不同岗位类别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

(九)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验室自主确定各类人才的薪酬待遇,建立与人才能力和贡献相称的薪酬分配制度,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年薪、科研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

(十)给予人才政策倾斜支持。对实验室引进的首席科学家、研究组负责人,可享受“兴连英才计划”科技人才创新及创业有关政策优先支持。对引进的“带土移植”团队,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建博士点、硕士点,以科研任务为依托,联合培养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教师、科研人员到实验室兼职,兼职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其所在单位考核和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对实验室聘用的院士、内设科研部门及项目团队负责人等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可不考虑工作年龄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

(十一)优化人才保障服务。为引进、聘用的外籍专家及随行家属办理签证、取得工作许可证及居留许可等提供专门的绿色通道。对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按照规定实施分类区别管理,不进行批次限制,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符合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居留、落户、出入境、社会保障、配偶安置、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服务保障政策,并可同时享受所在地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十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坚持以市级财政投入为引导,统筹所在区(市、县)等财政投入用于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实验室挂牌运行后,第一年市政府安排50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依据实验室研发需求分二期拨付,首期拨付2000万元。之后年度,根据实验室的年度工作任务、上年度考核、资金使用及建设发展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资金拨付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给予支持。资金用于支持实验室购置科研设备、人才团队引进与培养、实施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国际合作、保障日常运行等,年度结余资金不收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等)

(十三)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支持实验室承担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省科技厅等单位相关重大科研任务,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获取科研经费。定期征集凝练全市范围内相关领域技术需求,委托实验室论证重大科研任务,优先承担相关领域科研任务。支持实验室牵头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等,组建产学研用金中介机构等多方联合攻关科研团队,承担“揭榜挂帅”等重大科研任务。全市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引进、重大技术论证等优先委托实验室承担。支持实验室联合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项目、强基工程项目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社会以捐赠、入股等方式,参与实验室建设。探索通过成立引导基金、债券等金融手段,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用于实验室建设发展及相关人员激励奖励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发展局等)

五、改革科研管理机制

(十五)赋予科研管理自主权。实验室自主实施相应类别的科研项目,其科研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完善科研项目的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优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优先支持实验室积极争取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允许实验室与境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并实施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

(十六)赋予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在实验室试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实验室可依照法定程序,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实验室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实验室项目经费外拨至相关项目协同单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十七)赋予成果转化自主权。实验室科技成果按约定和贡献确定权属和收益分配方案,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收益,科研团队享有份额不低于70%。实验室应采取加大奖励份额等措施,支持实验室科技成果优先在市内转化、省内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培育高价值专利、软件著作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等)

(十八)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验室、承建单位分别以无形资产、建筑使用权等入股,组建专门实验室平台公司(每个实验室具体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区两级投入情况确定),聘用专业化运营团队,全权负责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科技孵化等工作。实验室占股隶属市政府所有,由英歌石科技公司代持。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市政府,公司董事长人选将由英歌石科技公司从大连实验室管理层中推荐并提名人选。平台公司孵化的企业或实施的产业化项目,采取“多元投入、混合所有、团队参与”的模式,鼓励实验室科研团队、社会资本、政府投资平台、政府参股基金出资参与,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其中平台公司入股单位具有优先投资权。组织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中心等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为平台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技术检测、创意设计、技术经纪、科技咨询与评估、创业风险投资、技术转移与推广技术转移服务,组织中试基地为实验室技术成果提供中试服务,组织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承接实验室研发成果和孵化企业,为实验室培育孵化衍生的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落实的专门服务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英歌石科技公司等)

六、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十九)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验室按程序规定设立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安全生产等重大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

(二十)强化绩效考核评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组织对实验室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根据不同类型实验室的特点,分类设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3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5年进行一轮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对实验室支持或整改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二十一)建立监督和容错纠错机制。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避免重复审计、多重监管。按照科研规律和项目实施周期确定审计频率,平均每年不超过一次。支持实验室开展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依据实验室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合同约定以及国际同行业绩考评结果,作为对实验室进行审计的依据。建立对实验室监管容错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创新活动,已经履行注意和勤勉义务,仍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认定为尽责免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科技局等)

(二十二)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先导区政府要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实验室建设发展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会同相关实验室制定具体落实细则或配套措施,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英歌石科学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英歌石科技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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