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规章制度
为规范动物实验操作,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保障实验人员的科研环境与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所有进入屏障环境内饲养的动物必须持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二、所有进入屏障环境的物品均须经过有效且充分的消毒与灭菌处理。
三、禁止与饲养、质控及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屏障环境。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进出规则并登记,人员应尽量精简,非必要不进入。
四、实验人员进入屏障环境前,应在一更区脱下外套,进入二更区穿戴灭菌隔离衣、无菌口罩及无菌乳胶手套,整理完毕后方可进入。
五、进入动物实验室的人员须了解压力梯度与气流方向,随手关门。互锁门不可同时开启,须关闭一扇后再开启另一扇,严禁用力强行推开。
六、实验前,工作人员应对动物笼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七、实验应在实验台或超净工作台内进行,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得干扰他人。操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并完成相关登记。
八、涉及有害物质(如放射性、致癌性等)的动物实验,须提前向伦理委员会申请,采取适当防护措施或转入具备相应防护条件的屏障环境中饲养。
九、实验期间应按时观察,及时处理死亡动物。死亡动物须密封于黄色垃圾袋中,存放于尸体间的冰柜,由管理人员统一处置。
十、使用实验动物中心设备须登记。大型仪器严禁私自开机,应联系相应管理人员操作。
十一、各动物实验室物品专室专用,严禁交叉使用,不得随意带入或带出。
十二、实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实验方案,充分遵循动物实验伦理要求。
十三、注意水、电、气使用安全,按规定正确操作,离开时切断仪器电源。
十四、实验结束后应彻底清理台面与地面,注射器等尖锐废物置于锐器盒中,其他废弃物放入黄色垃圾桶。使用过的实验笼具、水瓶应送至洗刷间,由管理人员统一清洗消毒。
十五、实验结束后,人员须经缓冲间离开屏障环境。
十六、实验动物中心实行有偿服务,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缴纳费用。无故拖欠将终止服务,后果自负。
十七、动物昼夜节律设定为12小时光照/12小时黑暗,即早6点开灯,晚18点关灯,实验安排应避免干扰动物节律。
十八、实验动物中心周一至周五预约进入时间为8:00–16:30;16:30后为消毒准备时间,禁止进入。
十九、双休日及节假日实验须提前预约,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将取消当次预约。无故爽约两次者,暂停一个月预约资格。如有特殊需求,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十、严禁在实验动物许可证规定范围以外的场所进行实验动物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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